风帆UPS蓄电池放电后整流器如何对其充电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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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点击次数:618 更新时间:2022年07月26日09:14:51 打印此页 关闭

    风帆UPS蓄电池6-GFM-65 12V65Ah放电后由整流器重新对电池充电:


    风帆蓄电池在规定的放电时间放电给额定负荷后,整流器应在10小时内重新对蓄电池充电,同时满足逆变器输出额定负荷(功率因数0.8)的要求。对于铅酸蓄电池,整流器应根据蓄电池供货商的操作要求对蓄电池充电,严格限制充电电流。

    1.2 整流器输入

    UPS的进线电源条件参见第4.3条。输入谐波分量与最小短路电流有关,参见数据表。整流器前端应设断路器和并联电涌保护器(标称放电电流20kA)。

    1.3 整流器输出

    对于风帆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,整流器输出中的脉动电流分量应小于蓄电池C/10放电电流的1%。

    1.4 温度补偿

    对于风帆铅酸蓄电池,整流器应设温度补偿输出电压调节,调节精度为±1%。温度传感器安装在蓄电池架的中部,可按制造商的推荐值进行电压调节。对于其它类型的蓄电池,当环境温度变化超过±5℃时,也应考虑温度补偿。

    1.5 蓄电池浮充操作

    当整流器电源电压、频率变化满足第4.3节的要求,整流器负荷在零到额定值之间变化时,整流器直流电压变化值应在蓄电池供货商提供的蓄电池浮充电压(带温度调节)设定值的±1%之内。

    1.6 蓄电池强充操作

    在风帆蓄电池深度放电后应自动进行蓄电池限流强充。

    风帆蓄电池强充应持续至蓄电池充满,由充电电压控制。

    扬州65.jpg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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